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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6-09-18 09:25: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二、直接减免增值税3种会计处理,哪一种更合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许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将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长到了2019年12月31日。友情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时,应注意相关会计处理。

例如,某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财税〔2017〕44号文件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呢?

方法一:(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增值税免征没有必要再核算销项税额。但是,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没有核算减免税款。《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方法二:

借:银行存款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100÷(1+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此种处理方法,将减免的税款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好处是既核算了减免税款,又符合财会〔2016〕22号文件“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的规定。但是,《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显然减免税款不属于日常活动形成的,不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方法三: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贷:营业外收入 5.66

此种处理方法,清晰地核算了减免税款,也符合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即营业外收入,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等,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建议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影响的均是企业的当期损益,看上去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业务的处理是有直接影响的。

财税〔2017〕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么很容易以含税收入100万元的90%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按照94.34万元(100-5.66)的90%计入收入总额。

通过以上分析,方法三的会计处理最恰当。举例中正确的收入总额为90.57万元(94.34×90%+5.66),并据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营业税是备案还是审批

工信部、税务总局已经下发通知,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审批事项,符合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向地税局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该交那些税? 比如交不交营业税? 税率分别是多少?

简单的说:按金融企业税目缴纳,具体要缴纳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3)本通知所称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综上,如果你公司是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营业税时,应以利息收入全额计税,不能扣减在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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