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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6-09-11 09:16:20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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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丢了该怎么补救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28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是祥见销货清单但忘了开可以补销货清单吗

不可以,发票清单必须从开票系统开出来,另外打印的不行。

答: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增值税发票开完了可以补打清单吗

要打的。

清单必须附在发票下和凭证一起装订,以便税务局清查。

1、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只能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里开具并打印,开具发票因明细较多,这样就要在系统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由清单生成增值税发票,开具清单时有开具清单的按钮,这笔业务即有发票联又有清单联。

2、除了防伪税控系统里打印的增值税发票清单在其他任何系统里打印的清单在税务机关看来都是无效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不需要认证,只要认证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再说清单也无法认证,因没有密文区。

可以。方法是:

打开防伪开票系统之后,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页面,在名称菜单一栏查询购货单位名称,然后双击,购货单位的详细资料就填写完整了(购货单位的详细资料是在“系统设置”事先设置好的),然后点击上面的“清单”,即跳出“销货清单填开”页面,开始输入商品名称一栏,全部输入完毕之后点击“退出”,先把发票打印出来,然后点击清单,这时就会跳出发票清单明细,点击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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