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国家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陕西省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债券的募集、使用、偿还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办法》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要坚持规模控制,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借、用、还”各个环节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
《办法》指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工作,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加强债券资金监管,保证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对项目单位申请的按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的债券资金,必要时可延伸监管范围,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新增债券分配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对存在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数据、未按时足额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或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债券资金绩效目标监控。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什么?
根据新预算法,地方政府发债仅有地方政府债券一种形式。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针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债券。作为逆周期的政策工具之一,专项债历来是弥补政府投资不足、补齐市场投资缺口的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财政部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的时间有所提前、额度有所增加,一方面致力于加快专项债的发行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尽快使用见效,另一方面则旨在引导专项债支持基建投资:与前两批相同,2020年度第三批提前下达专项债的资金投向大体自2019年的土储和棚改转移至基建投资,明显体现了“扩大有效投资”的需求变化;在此基础上,第三批专项债的使用范围还体现了疫情防控需要,因此整体凸显了“补短板扩内需,对冲疫情影响”的政策引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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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专项债重点投向基建领域
无论是1998年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增发特别国债加强基建,还是2008年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推出“四万亿”刺激基建,基建在我国历次逆周期政策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年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补齐基建短板也逐渐成为重要的逆周期调节手段。为进一步支撑基建发挥经济托底作用,继201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前下达的“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后,2020年3月监管部门进一步发文明确:2020年全年专项债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棚改等与房地产相关领域。与此同时从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专项债使用范围划定的七大重点领域以及一个新增领域、四个新增项目看,包括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基建将成为2020年度专项债资金的主要投向。
因此从统计数据看,相较去年近七成专项债投向土储和棚改,在截至2020年3月19日全国各地所发行的1.01万亿元地方专项债中,85.3%的资金投向了基建。而随着第三批专项债的提前下达,专项债投向基建的比例还有加大空间,专项债对基建投资的拉动作用也有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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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助力10大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拓宽了以往专项债只能做配套资金的用途范围,地方专项债券自此可作为铁路、机场、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随后在去年9月,财政部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即由原有4个领域项目扩大为10个领域项目: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此前为进一步发挥专项债对于项目资本金的补充作用,财政部已鼓励地方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尽量多安排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此次在专项债用途范围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国务院再次提出要提高专项债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为单位,今年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本省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由20%提升至25%。因此随着专项债使用范围和规模比例的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再提前下达将有助于10 大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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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撬动基建投资规模,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2019年11月财政部首次下达1万亿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后,2020年2月财政部再次下达0.29万亿专项债务限额,加上后续至少1.7万亿的专项债,2020年全年专项债有望突破3万亿元。而专项债中25%可用于项目资本金,还能够放大专项债的基建杠杆(如按照当前基建项目最低资本金的20%-25%要求,项目资本金约可以放大4-5倍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投入:部分专家预计,若今年专项债新增规模达3.5万亿元左右,全年将共提升基建投资1.9万亿元;加上其他非资本金专项债,可带动的投资或达到2万亿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一方面,提高用于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能够缓解基建投资资本金不足、后续建设资金跟进缓慢的问题,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对于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提前下达,有助于明确市场预期;专项债发行节奏的前置,也有助于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利好的政策基础和形成的明确预期将有利于稳定市场,支撑基建投资回暖。
从2020年度三批专项债的发行期限、下达节奏、资金用途看,专项债对于基建投资的直接拉动和间接撬动作用都将显著增强。为实现疫后突围,除围绕基建扩大有效投资、形成直接需求外,后续还可以通过为企业减税增加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增加就业和收入带来消费增长,打好战“疫”组合拳。
债券资金是不是专项资金?
属于专项资金。债券都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某一用途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办法:
1.公益性项目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大众受益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包括企业投资的市场化产业项目。资本性支出是指可以形成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或可以准确计量无形资产的支出,会计账务处理中该支出受益期限应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通过计入资产账户实现支出资本化。
2.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债券发行后调整用途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市场规则,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3.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在建项目早见成效。原则上发行后1个月内全部拨付到项目上,允许有条件的项目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先行调度库款加快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来源?
一般债券列入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赤字管理,其偿还资金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从偿还保障程度来看,由于新增一般债券受到政府赤字率限制,严格控制新增规模和总额增量,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性强,故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偿还资金来源稳定,偿还保障较高。
专项债券。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募投项目对应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从偿还保障程度来看,由于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受政府赤字率限制,在当下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各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存在一定波动。因此从理论上讲,和一般债券相比,专项债券偿还保障程度相对较弱。
专项债券又可以分为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普通专项债券方面,从偿还保障来看,普通专项债券偿还资金无需对应到具体募投项目,偿还资金主要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受募投项目后续运营风险影响程度低,偿还保障程度相较项目收益专项债高。
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偿还保障情况来看,虽也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但其偿债资金需对应到具体募投项目。考虑到偿债资金来源受项目运营风险影响较大,或存在项目运营期内受到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收入不足以偿还项目收益专项债的本息的情况。此外,财政部规定若执行中某专项债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和普通专项债相比,虽然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在发生项目收益无法自求平衡时可用政府性基金收入统筹安排资金偿付,但从侧面反应出其偿债资金来源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高,偿债资金可持续性面临潜在风险。
国家配套资金包含专项债券?
2019年9月6日,财政部正式提出专项债券作资本金的范围具体由现有4个领域项目 (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进一步扩大为10个领域项目 (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鼓励地方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尽量多安排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的带动作用。
2019年7月22日,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显示,乌兰察布市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内蒙古段)将会使用专项债券资金50亿元作为项目的部分资本金。
这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专项债券作资本金的项目
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项目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为用专项债资金补充不足的自筹资金。
第二种为在第一种的基础上进一步组合融资,加入商业配套资金,如银行贷款等。
专项债用于资本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设资金来源和项目资金平衡问题,补足了此前项目资本金缺口;关于配套融资,根据 《通知》框架设定,在土地预期收益算入相应项目的经营性收入的情形下,项目能够满足文中提到的 “在偿还专项债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才可向金融机构融资”这一要求的难度将降低一些,那么,金融机构的参与或少了些被动的约束。
所以,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情况较为乐观,且涉及十类项目的城投平台,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甘肃省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增长、扩投资的积极拉动作用,有效弥补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运营等方面短板弱项,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办法
地方专项债券是中国政府为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而发行的债券。以下是地方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定义:地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而发行的债券。
2. 资金用途:地方专项债券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环保、教育和医疗等方面。
3. 项目管理: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债券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债券规模: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设定地方专项债券的规模和期限,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5. 投资者权益:地方专项债券的发行应当符合市场化原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保证债券发行和使用透明度。
6. 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专项债券的募集、使用、还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地方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一些债券发行、使用和还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促进地方专项债券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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