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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学了财税法,关于增值税部分有些不理解

发布日期:2026-08-21 10:09:0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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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这么理解:第一,按照增值税的设计原理,增值税为价外税,在发生购销业务时,支付价款的同时,还要支付税额[国外不使用有监制章的发票,商场可自己打印注明商品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的Invoice,同时会开给你一份所购商品应该承担的税收的票据,因此,外国人能自豪的称自己为纳税人,而在中国,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章的发票,上面仅仅只有一个商品总金额,实际上,总金额应该是含有税收的,被掩盖了],现行增值税的计算:含税销售总收入=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7% =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17%) =销售额×(1+17%) 第二,商品流通当然要交纳增值税,但在组织生产商品初期就有进项税额抵扣,然后在每一个流通环节,只要有增值,就得交纳增值税:例如:食品加工厂生产饼干,从农产品生产者中收购小麦、蔗糖、甜菜等,供收购100000元,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可以按照收购金额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3000元,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办公用品、设备等(暂不考虑其进项税额),经过生产加工后,假设食品加工厂以134500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某批发机构(一般纳税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食品加工厂实现销项税额:134500×17%=22865元,食品加工厂应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865-13000=9865元(因为未考虑其他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较高)。批发机构再以不含税价格153330元批发给某超市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批发机构的销项税额为:153330×17%=26066.10元,批发机构应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6066.10-22865(批发机构取得食品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3201.10元;最后超市销售给消费者,假设超市上述购进的饼干以不含税价格160000元卖出,超市的销项税额是:160000×17%=27200元,超市应该交纳的增值税是:27200-26066.10=1133.90元 以上只能简单举例,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

拿你上面的例子说一下:购入时成本100元,但你支付的是100*1.17=117元的货款,你销售出去收到的货款120*1.17=140.4元,进项=100*0.17=17元,销项=120*0.17=20.4元。如无其他业务,本月你应交的增值税=20.4-17=3.4元。那也正是对差价20元征收的17%的税(20*17%=3.4)你的理解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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