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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6-09-10 09:23:49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

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用交印花税??

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拓展资料:

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采取按金额计税和按数量计税两种形式。凡采用比例税率的凭证,应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凡采用定额税率的凭证,应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具体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买卖合同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

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其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X适用的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其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X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X0.5‰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他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一份,所载金额100万元;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份,所载金额50万元;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4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8本。试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的印花税税额。

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按万分之5的比例缴纳,照实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化,就没法再次缴纳。

三、资金账簿印花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第十四条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法规者外,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执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薄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根据上述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企业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并且凡多贴印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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