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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欠费跨县后可以重新开户吗?

发布日期:2026-10-08 09:30: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公司社保欠费跨县后可以重新开户吗?

如果你的户口并未随工作一起迁移的话,那么,可以在外地重新开户,按当地的政策缴存社保等;也可以要求你现在的单位帮你在老家缴存,不过需要委托其他专业公司代为办理。

按照目前的政策,在未迁移户口的情况下,你的社保是不能从老家转移到外省的,只能从外省转移回老家。

如果你的户口迁移到外地了,那么你最好在当地重新开户,并将原来的社保转移过去。

是可以重新开户的,公司社保欠费之后,如果你是需要跨县之后重新进行社保缴费的时候,是可以重新开户的,但是也是可以把之前的公司给你的一部分的社保缴费给迁出到跨县的新的开户地的社保局之后,合并之后进入到你自己的个人账户的

看情况,因为每个人只能参加一份社保1、如果是同一省内,那么必须将原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方可继续参保缴费,但如果原单位欠费,是没有办法转移出来的,必须补足费用方可2、因为目前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所以不在同一省的是可以重新开户参保的。待原单位补足欠费后将其转入新单位并办理合并账户手续即可

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和不在同一县市的是怎么纳税的呢?

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其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的,应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可以在当地缴纳消费税,经过批准后也可以由总机构在总机构当地缴纳,具体如下: 1,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地点中关于总分机构的具体规定是: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消费税excise tax(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要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申请表,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不在当地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地方的,要在总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上缴总公司,然后按照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上一年的资产总额、应付职工薪酬总额和营业收入这三项指标各自所占比例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分公司分摊比例,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下拨给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缴纳。

你发起提问,问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统一将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汇总合并到总公司所在的行政区域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要由总公司将所有参与汇总的各个分公司办理企业所得税异地汇总按照各个分支公司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资产、职工薪酬、营业收入的一定的比例占用的权数由总公司统一计算,个别分公司有的还会在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再由总公司汇总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算出应交企业所得税,抵减各个分支机构各期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差额在总公司所在地再实行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企业所得税采取统一分配,就地预缴的方法。每个季度各分公司将各项收入、成本数据报总公司进行汇总,计算出应纳所得额后,按照各分公司的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三项指标所占的比例,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向各分公司进行分配,由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

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其实按照总分公司的一些性质和相关税法的规定,是要进行汇总纳税的。由总公司在所在地进行汇总纳税,然后现在的规定可能还是要分到分公司一部分的。我们先要由总公司进行税务登记,然后在总分支机构里面进行报备。

一般总公司和分公司所得税的分配是按照资产总额,职工薪酬数,还有职工人数的比例来分配的,好像是按照334这样的比例进行分配税额的。

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按照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有总机构汇总缴纳,但是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所得税分解表在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凡是总公司不提供分配表的,分公司的按取得的利润全额在注册地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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