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企业异地预交税款会计分录
1、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冲减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由于异地已经预交增值税,企业结算未交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进行冲减。
二、异地施工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三、异地项目预缴税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对于异地有工程的施工企业或者劳务企业需要在异地进行税费的预缴,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增值税预缴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企业预缴增值税税率为2%,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预提附加税时,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支付预缴附加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四、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根据预缴增值税的金额,要计提城建税等,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缴纳税金及附加,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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