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可以办理延期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