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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上盖了公章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6-09-30 09:15: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在发票上盖了公章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遗失,发票上不可以盖公章或者财务章替代,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发票的联次需要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未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的,请问清单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清单上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章。

参考资料:凤凰网-你真的懂发票?盖错章后果竟这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加盖公章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能够补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应该没有问题。

补盖发票专用章既可,如果你们将财务章为税务发票预留印章,也可盖上财务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到目前为止我见过了上千张发票 还没有盖公章的 一般绝大多数是发票张 偶尔个别是财务章 但是还没有见过公司章的哦 可以啊 及时先在开票系统作废那盖公章的几张 什么时候再重开都不影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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