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会计资讯返回首页

(财税〔2004〕139号)还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6-08-18 01:14: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因为在2008年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相违反的相关政策文件都相应的作废,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些文件是税收优惠的文件,没有违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有效。
另外,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中,也没有明确该文件作废的明确文件。所以该文件还有效。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