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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2008年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相违反的相关政策文件都相应的作废,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些文件是税收优惠的文件,没有违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有效。
另外,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查询中,也没有明确该文件作废的明确文件。所以该文件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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