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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房租抵税引发房东恐慌,税务局:目前没有加强房租收入征管通知,你怎么看新规?
目前要求租金专项目附加扣除的明细要求并没有要求实物发票,只是要求填写出租方的个人信息或企业信息和租赁合同,合同也并没有要求是官方备案的租赁合同,如果要求实物发票抵扣或正规租赁合同抵扣那又是另一说法,所以总局在制定相关规则上一定是有所考量的。
国家本质上是要民众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红利,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上也一定会是抓大放小。房东一惯不交税导致心虚,中介的煽动更是助推了这一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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