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也不能与开具的发票相互抵消的。但是可以记入成本费用。针对你提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第一,既然酒店是一般纳税人,那么酒店购进洗漱用品、经营用的材料、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料费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等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的物品、资产,以及送洗被褥支付的服务费用、接送客人发生运输费用及燃油费用、维修房屋产生的劳务费用,等等,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办公的,这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一定会有进项发票的。另外,客人住宿或者用餐支付,应当给客人开具发票;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必须按照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你的应纳税额。第二,酒店不管是购进物品还是购进服务或者劳务,都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用于经营办公的,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酒店为顾客提供的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应该按照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这样按照“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扣缴单位应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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