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过,金额和税额填所对应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的负数,下面发票密码区打印的代码不需填写,只需填发票的号码,另要带上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备查。
二、如何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开票系统里开的,上面有一栏红字发票,点进去开票时,只要在数字前面先打--号就可以了,里面有选项供货方、购货方、原因,开好导出拷贝到u盘、开好红字证明、原发票复印件,一起拿到国税。
三、什么是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购货方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单》: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证明其经济业务需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的证明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方提供销售索赔,即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收入的减少,属于销售折让,可以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四、怎么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目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e78988e69d》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二)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流程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负数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发票留不留在自己手里不是法规有没有规定的,这要视对方有没有抵扣过蓝字发票的税额来定的,如果对方取得之前的蓝字发票并抵扣了,那么就必须将红字发票的抵扣联交给对方去抵扣,这样的话,对方就没有白白抵扣进项税了,国家也不会少一块税额了,如果对方在取得蓝字发票而未抵扣的情况下,那你的红字发票抵扣联就不用交给对方了。
补充一下: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有一项内容是: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已抵扣 □
未抵扣 □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这项说明就判断了是否抵扣过税额。
另外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有一项条款是: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
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
税务局在审核盖章时会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勾,从选项中亦可进行判断。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