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铁路运输外,原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下的所有子税目都在“营改增”的范围内,不过其中的“装卸搬运”不再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而归类至现代服务业的“物流辅助服务”税目,按6%的税率征收,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
在没有改革之前,运输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四小票”之一。从1994年5月1日起运输发票就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最初的扣除率为10%,而后调整为7%。经过本次改革,交通运输业可以抵扣的税率则为11%;但铁路运输不在本次改革范围内,依然适用7%的扣除率。由于全国的“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在今年6月和7月还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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