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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支持税务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

发布日期:2026-10-17 09:12: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1.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

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第三条分类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协作沟通,防范管理漏洞,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2.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试题

要看单位工作性质。

例如: (1)监理部门:工程监理方面专业试题。(2)造价部门:工程造价方面专业试题。(3)房产部门:房地产方面的专业试题。(4)建管部门:建筑管理方面专业试题。(5)其他部门:其他有关方面专业试题。

3.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课件

一,目标小区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概况,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质等。本公司优势。

三,前期踏查小区概况及存在的问题。应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及日常管理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

四,物业管理人员配备

五,明确小区收费标准和年度费用收入预算

4.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分级管理是在保持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纳税人和涉税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税务机关各层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的管理层级,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方式。

  第三条 分类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分工、监督制约、依法征管、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是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协作沟通,防范管理漏洞,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

  第二章 纳税人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 企业纳税人分类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特定业务类型。

  第七条 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

  大企业专指税务总局确定并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集团;

  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省以下税务机关牵头管理的、资产或纳税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一般税源企业是指除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企业纳税人。

  第八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划分企业纳税人类型;或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对特定业务企业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比照一般税源企业管理。

  第十条 自然人分类以收入和资产为主,兼顾特定管理类型。

  第十一条 自然人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和一般自然人。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是指税务总局确定的、收入或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额度的自然人;

  一般自然人是指除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外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省以下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税务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确定本级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以及特定管理类型自然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分类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期限一般以纳税年度为单位。

  第三章 涉税事项分类

  第十四条 涉税事项是指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和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涉税事项分为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事项是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依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等事项。

  第十七条 基础管理事项是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日常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源调查、外部协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事项。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事项是指围绕分析确认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而开展的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等事项。其中数据集中管理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交换、数据调度等事项;风险应对主要包括风险提示提醒、纳税评估(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下同)、税务稽查事项。

  第十九条 法制事务事项是指与税收法制工作直接相关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理、争议处理、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事项。

  第四章 分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一般税源企业和一般自然人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主要由县税务机关负责管理,风险管理事项和法制事务事项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全国性的数据采集、数据集中管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任务管理、风险应对过程监控、效果评价、风险分析工具设计维护;组织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等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组织实施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反避税调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全国性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其他应当由税务总局承担的事项。

5.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义

首先,上海自贸区建设实际上是中国主动选择的一个新的开放试点,其核心是以开放倒逼改革提速。做出这种判断的依据是,自贸区建设需要政府将市场行为的主导权归还给市场主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推进税收改革,因此,自贸区建设将会带动并推进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同时,这些改革举措可为全国性的改革提供巨大的示范效应,在这个进程中,改革红利将会逐步释放出来,最终推动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

其次,自贸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引擎。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大幅回落,对国内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合作显得更加重要,而加速资源要素的流通也势在必行。建立自贸区有助于提振外贸,稳定经济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国际角度看,建立自贸区符合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欧盟、韩国、墨西哥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分别为20个、53个、46个、43个,这些国家和地区同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进出口额占其外贸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27%、35%、73%。与之相比,我国同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外贸总额的比重为24%,如剔除中国的台港澳地区,则只有11%。因此,加快自贸区建设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三,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上海自贸区建设也有着非常重大的积极意义。这是因为自贸区经济有着巨大的长期发展潜力,辖区内的上市公司(与这些公司有业务关系的辖区外公司)将获得经营方面实质性的积极影响,对于其业绩提升将有明显的裨益。同时,这些上市公司将会受到场内外资金的重点关注。由此,自贸区概念将成为资本市场的又一条投资主线。

最后,上海自贸区建设获批仅是开始,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的自贸区获批。据了解,国内部分省市也正在努力争取建立自贸区。比如浙江舟山、广州南沙等国家级新区就提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想。

6.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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