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地税分设背景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2. 国地税合并的背景及意义
国税标志:
地税标志:
国税和地税:
中国分税制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快20年了,国税地税合并传言不断说明人们至今仍然没有搞清楚国税地税分设的原因及其必要性,说明财税理论基础知识宣传不够到位。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看,不仅国税地税不存在合并的可能,而且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地税部门业务会更加繁忙,两套机构分设会更为彻底。
从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趋向改革大的背景看,分税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分税制改革,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改革就是一句空话。而分税制改革的核心是,在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通俗地说,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确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该管的事之后,各自去“找钱”完成这些事,各自设立自己的征税机构按税法征税获取收入去完成各自的事,这就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根本原因。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是分税制内在的构件,必不可少。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要做的事统一由中央政府指挥和分配,财权自然统一由中央政府安排和配置,征税的事统一由一套直属中央政府的税务机构来管。如果国税地税机构合并,那么就变成要么中央政府承担了本应由地方政府负担的征税成本,要么地方政府承担了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征税成本,而且背离了分税制改革的方向,背离了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因此,国税地方机构合并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倒退,中国分税制改革倒退,重新回到计划经济体制,重新回到集中型的财税体制。
从国际经验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绝大多数都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尤其是在大国模型中,无一例外地都分设国税地税机构。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分设了国税地税机构,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是分设国税地税机构的。尽管世界上实行分税制的各国都有各自的具体国情,但在分设国税地税机构这件事却是惊人的一致。而且,从历史上看,没有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分设国税地税机构后又合并两套税务机构的。更为有趣的是,国外在财税改革方面的“传言”集中在税制改革方面,没有见到过“传言”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现象。作为同样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国国税地税机构并不是独创,而是借鉴国际经验,中国分税制模式更多的是参考了德国分税制模式。
国内曾有一种观点,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且统一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框架中。这种观点不仅忽略基本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而且忽略了基本政治规律。税权的掌握、税务机构管理权的隶属是一个国家权力完整的象征,是中央政府政权稳固的前提所在。古今中外经验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都不会放弃税权、不会放弃对税务机构的管理。即便是像美国这种联邦制的国家,其中央政府仍牢牢地掌握着对“国税”机构的管理。
中国正在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由于营业税是地税部门征管的重要税种,有观点认为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地税部门业务会大幅萎缩,地税部门无独立存在的必要。这种观点没有认清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税部门业务不仅不会缩小,而且会有所扩大,地税部门的作用会更加突出。因为,中国未来分税制改革的方向是,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更加匹配,地方支配的财政收入会有所增加。随着房产税改革的深入,房产税征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未来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房产税征管。如果中国将来实行遗产税制度的话,地方税务的任务会更加繁重
3. 国地税拆分
1、办理商业产权分割登记,产权人需要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规划部门同意分割证明[若分割的商业产权情形与规划报建一致,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含图纸),无竣工验收资料的提供报建资料(含报建图纸)]、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及分割协议书等资料。
2、收费标准:商业产权分割登记费(取得方支付)80元/套、书证费10元/件。
3、备注:离婚时商业产权分割应验离婚证原件,留复印件。法院判决应交验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持身份证到场,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
二、商业产权分割流程是什么?
1、商业产权分割可以到当地的土地证部门办理,但是去办理商业产权分割之前,先把开发商的大土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上出售文件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商业产权分割。
2、商业产权办理分割时间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但是不同的地方,商业产权办理分割的办事效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商业产权办理分割时间究竟是多少,这就要看一下当地的政府规定的办理时间了。
3、商业产权分割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其实是指因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权分割转让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
4、商业产权分割需要进行缴纳土地契税是税率为4%,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详情还要咨询房屋所在地县财政部门。
5、商业产权分割需缴纳土地转让营业税,税率为14%-15%,不同地方所需缴纳土地转让营业税不一样,详情可以去咨询当地县地税部门。
4. 国地税改革的意义
两税制是唐代中后期采用的一种赋税制度。唐中叶,尤其是安史之乱之后,由于土地兼并和户籍混乱,原来的以“人丁为本”租庸调制赋税制度不再合理。唐德宗年间,宰相杨炎实施了两税制。
所谓两税,既指在时间上每年在春、秋各收一次,也指两种税收名称:户税和地税。户税和地税原本只是与租庸调制搭配的两项无足轻重的小税,在新的两税制下,则成了朝廷主要的两个税种。 具体办法是,朝廷一改原来的“量人为出”的财政原则,而是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先核算好一年要花的钱,然后分摊到各地的户税和地税里去。
户税以家庭为单位,不分当地外地,“以见居为簿”,按财产多少征收;地税按占有土地多少征收。两税制按照财产与土地数量征收的方式使国家的财政负担很大程度上从穷人身上转移到了富人身上,同时也抑制了土地的进一步兼并,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
唐朝之因此能在“安史之乱”后苟延残喘了100多年,两税制功不可没。另外,从税制的角度来说,两税制是中国税制的重大变化,此制度是朝廷首次放弃对土地的分配权,在承认土地私有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税制来征收税赋。
其后宋代的“二税”、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人亩”,都是对唐代两税制的继续和发展。
5. 为什么要分国地税
税收要分两种,一种是国税,一种是地税,地税在税法的规定下,直接由地方政府支配,国税则是上收到中央以后,由中央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各地方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和项目需求进行重新分配,分配给地方的叫做转移支付。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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