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烟叶的单位和个人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有关烟叶税的计算: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买价30 000元,另外企业自己负担并支付价外补贴3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l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 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 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2360元(包括买价30 000元,运输成本1860元,装卸费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98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收购价款×(1+10%)+烟叶税]×13%+运输费×7%=[30000×(1+10%)+30000×(1+10%)×20%]×13%+1000×7%=5148+70=5218(元) (2)甲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 [答疑编号2119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2)甲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 计算烟叶税=收购金额×10%=33000*20%=6600(元) 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烟叶补贴=30000×(1+10%)=33000(元) 甲企业提供的烟叶成本= [烟叶收购价款+烟叶税-进项税+运输费+装卸费=[30000+30000×(1+10%)×20%-5218+1000+500=32882(元) (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2882+5000)÷(1-30%)×30%=16235.14(元) (4)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4)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收购烟叶的进项税合计= 5218(元) 加工费进项税=5000×17%=850(元) 进项税转出=30000×13%+1860÷(1-7%)×7%=4040(元) 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5218+850-4040=2028(元) (5)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答疑编号2119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5)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16500+35000)×17%-2028=74727(元) (6)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211901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6)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消费税=16235.14×80%=12988.11(万元) (7)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21190107:针对该题提问]187425, 【答案】 (7)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16500×45%+17×150-12988.11=176986.89(元)
二、收购烟叶的个人缴纳烟叶税吗
该企业当期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00+5000+500+50000*(1+10%)*20%-8580-35+7020/(1+17%)]/(1-30%)=63885/(1-30%)=91264.29 上述式子中 支付收购价款50000元 支付价外补贴5000元 运费500 烟叶税50000*(1+10%)*20% 加工费和辅料费7020/(1+17%) 收购烟叶时支付的进项税8580+35,这部分要减掉,是因为原来的收购价款是含税的,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
三、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烟叶的单位
钱是收购人给农民的。价外补贴属于价格政策,但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就是说(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而不是收购者。
收购某些紧缺农副产品而给予生产者的价外补贴。实行价外补贴的品种和幅度,必须执行国务院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增加补贴品种和提高补贴幅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第一条规定: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第三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四、烟叶税的纳税人是收购烟叶的单位和个人
1. 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税率为5%,减按1.5%征收;个人所得税20%,减按10%征收,房产税12%,减按4%征收。
2.个人出租住房,纳税人为房屋出租人,即所谓的房东。其实很好理解,为什么是房东,因为房东是受益人,获取利益所以国家要对你征税。目前我国税种中大部分都是对获取利益一方征税,例外的大概就是车辆购置税对买车一方征,契税对接受产权一方征,烟叶税对收购烟叶一方征。
3.为什么不是承租人即所谓的租客交税呢,因为他们已经付出了租金的代价了。而且,所有税种,消费者都是最后的实际承担税负的人。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也好,房东也罢,他们交了多少税,都会在价款、租金中从消费者身上找补回来………………
五、在中国境内收购生烟叶的烟草公司是烟叶税的纳税人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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