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房屋不足2年的全额缴纳,税率5.6%。
如果房屋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缴纳,差额为计税价-原购入成本价,税率5.6%;
如果房屋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以上房屋是否“满2年”,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为准。
2、个人所得税:
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据实缴纳:(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一有关合理费用)×20%;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个人住房买卖价格的1%核定征。
扩展资料
自从2010年9月29日国家房地产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
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
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
但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
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家庭唯一住房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