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请自来。
问题好大!建筑业,天啊,一个行业的收入范围广而深,单是收入确认都能写成书了,简单说说吧。
我猜应该是想问关于建造合同的吧。建造合同就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重点记住:
当期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举个例子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总金额为250万的造价合同。甲公司预计总成本100万元,赚好多。假设均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所有进项均可抵扣。
⑴.5月份确认收入5月1日收到乙公司预付款,当天都不放假,直接找了超人跟绿巨人挖沟,到5月底发生成本40万元;另外,预缴增值税1万元,进项税额有5万元。
5月份完工进度:当月发生成本/合同总成本=40/100*100%=40%
★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250*40%=100万元
销项税额=100*10%=10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交增值税=10-5-1=4万元
⑵. 6月份确认收入6月份又发生成本35万元,问题是超人跟绿巨人老去维护世界和平,工程进度好慢,老板决定再多找几个帮手,预计还要花费50万元;当月进项税额5万元。〔至6月共发生成本40+35=75万,预计总成本为100+50=150万〕
6月份完工进度:75/150*100%=50%
★★确认的合同收入=250*50%-100=25万元
销项税额=25*10%=2.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2.5-5=-2.5万元,进项大于销项,形成2.5万元留抵。
⑶. 7月份确认收入7月份钢铁侠也来帮忙,当月完工结算,老板让绿巨人上门收账,不知道什么原因,对方多奖励了50万元,共计合同价为300万元。当月进项有10万元。
★★★7月份确认收入==175万元
销项税额:175*10%=17.5万元
●●●当月应纳税额=销项-进项-留抵=17.5-10-2.5=5万元
以上是一般的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与增值税缴纳的情形,谨供参考。题目所涉及内容太多,篇幅所限,恕不能一一阐述。觉得不错,可点个赞;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随时咨询,欢迎留言讨论。
谢谢邀请:
建筑业的征税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如果给你一一讲来估计也需要半天时间,关键你还不一定能听懂。下面就给你普及一下有关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基本税收知识吧。希望你能对建筑服务行业的税收政策有个大致了解。
一、建筑业目前的税率(征收率)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你应该适用的税率应该是10%。但是如果你采取清包工或甲供材形式,以及建筑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3%的征收率。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10%);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 这里的销售额为不含税收入。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付款的日前,未签到书面合同的,为服务完成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四、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五、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跨省经营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七、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如果你看不懂上述政策规定,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当地12366热线咨询。这在里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