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自产天然橡胶免征增值税,收购再销售的天然橡胶,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将部分货物并入了11%的税率,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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