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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在单位能减免多少税收?

发布日期:2026-09-10 09:28: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残疾证在单位能减免多少税收?

如果企业残疾人数占总员工数达不到标准,只能享受所得税加计100%扣除。

比如残疾人每年收入2W,企业可以税前扣除4W,多扣2W,省税5000元。如果残疾人数达到相关标准,企业另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每个残疾人每年可以退税3.5W(这个标准各省不一样。)

二、残疾人开公司要交税吗

要,残疾人开公司要交税,但是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或者当地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还可能有15%或20%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公司利润为基础,进行必要的 纳税 调整而得出的。 公司投资于其他公司而分回的利润,一般不再纳税。 公司的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要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营业税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经审批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的单位和个体商户(以下称纳税),实由税务机关按纳税安置残疾的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四、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的内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九十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五十收取。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以及支付给残疾人工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加计扣除。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置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进行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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