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属于不同法人之间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即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中不能扣除的管理费。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属于不同法人之间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即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中不能扣除的管理费。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