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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于增值税加消费税吗)

发布日期:2026-10-16 12:10:58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于增值税加消费税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某企业位于县城,2019年9月撤县设区,该企业2019年9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00元,缴纳消费税4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500000+400000)×7%=900000×7%=63000(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增值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不是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以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税基,城镇、乡村的税率全国不是统一的,有4%、5%、7%不等。具体以当地地税做的鉴定为准,建议你咨询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税率有:市区的为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为1%。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实际缴纳的“三税”为基数,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缴税额。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3,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这“三税”属于流转税。除了这“三税”,流转税还包含关税。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4,按当月应交增值税金额(销项—进项)*7%=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当月应交增值税金额(销项—进项)*3%=教育费附加

按当月应交增值税金额(销项—进项)*1%=地方教育费附加

也就是说教育费附加要交两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城建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三税之和的基础上计提的。城建税是按城市、县城、农村来分的,城市是7%,县城是5%,农村是1%,教育附加3%,地方的就是每个地方不一样,是各地的地税规定,你可以去咨询一下。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六、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税基计算的地方税和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生产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单位没有核定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没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附加税也是减免的。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消费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二、教育附加税

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税 = (实缴增值税 + 实缴营业税 + 实缴消费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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