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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是不是中国法人

发布日期:2026-09-14 09:20:58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是不是中国法人?

所谓分支机构实际上是外国公司设立的非法人机构的统称。包括分公司、常设代表机构(如代表处、办事处、商社)等。目前我国不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分公司,但可以设立常设代表机构。常设代表机构有些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就可以在地税局购。

二、我为一分支机构、现要办税务登记证、非独立核算房产为总公司的。现还没验收无证。地税称需要租赁合同?

需要。

房产所有人是总公司,而分支机构经营地的房屋是总公司的,总公司如果是无偿提供房屋给分支机构经营使用,那么需要签订无偿使用房屋协议。

三、有关增值税与纳税的问题

我把题目扩充一下:某超市从电器厂购进一批电器,不含税价50000元,进货增值税发票上显示,电器的增值税为8500元。超市将这批电器买给消费者,共取得零售价款81900元,问: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

答: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81900/1.17*0.17-8500=3400(元)

按我的理解8500和3400就是这么来的,至于超市和商场,应该值得是一个单位,题目笔误而已。

(1)电器生产环节:电器厂是的增值税纳税人,超市是负税人。

(2)零售环节:超市增值税纳税人,消费者是负税人。

总的来说,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税负人,因为超市负担的税负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消费者是商品流通的终端,无法转移税负。税负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层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这也是为什么增值税被称为流转税,有人认为不交个人所得税就不是纳税人,这种看法肯定是错的。

四、税务局和综合执法哪个工作好

税务局明显优于综合执法,选择税务局。

去卫生局,也比综合执法强。卫生局是正规机关,而综合执法的名声很差,工作性质也不行。

五、有关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

统一办理正式的“税务登记”,没有其他要求。如果是临时性经营的可以办理“税务登记(临时)”,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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