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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

发布日期:2026-09-16 18:37:51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国税发[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是否作废

已经废止了。新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于2008年颁布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作废了,根据是国税发【2008】30号

二、税务局昨天通知我说企业所得税要核定征收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是1年左右就会采取这种方式。但是权力都掌握在专管员手里。你可以抽时间找找专管员,单独聊聊。或许可以解决问题。祝你好运。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核定征收的一个理由就是小企业 财务不健全 因此以销售收入为征税标准 只要你申请通过当年就没问题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查账与核定存在:

一、计税依据不同

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所得税。

2、查账征收按利润计算所得税。

二、要求不同:

1、查账征收要求: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核定征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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