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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127号指南(国税发153号文件)

发布日期:2026-10-09 09:39:49 来源:会计考试网

1. 国税发153号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第八条“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经销企业收取之生产企业的“三包”收入,视为经销企业向生产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之收入,应依法缴纳增值税。若经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经销企业应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限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 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2. 国税发173号

要交。

并不是不签合同就不缴纳印花税的。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0]173号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二、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3. 国税发172号文

二手房满2年免营业税是按照缴纳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和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那个再前按那个计算,只要房子在上面那个时间之后两年,就认为满两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二条;《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第三条;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的规定。

个人购买住房计算房产是否二手房满两年免营业税的方法:

1、以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按照孰前原则确认。

2、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前;的原则确定购买住房的时间。

3、此房产从一手楼盘购得的,根据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以及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前的原则计算。

具体的过户税费如下:

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元,以上为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拓展资料: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4. 国税149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全文有效

根据123号文件精神,税务机关要求对您的事务所查账征收是正确的。

根据149号文件精神,您的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国税发2004 153号文件

1.一般纳税人不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税总函〔2016〕145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2018年6月15日,国地税合并,现代开机关为税务局。)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关于代开发票范围(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5.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代开发票到底加盖谁的发票专用章?

1. 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中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3.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明确,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四、办理途径及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的业务。

纳税人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需要提交:

①《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六、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

可以代开普通发票,但是一般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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