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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诉法解释对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有特殊要求,一是要求代理事务与团体业务有关,二是当事人和代理人都是团体成员。
但村委会、居委会是社区不是社会团体,其推荐的公民,没有特殊要求,只要求当事人是该社区成员即可。
法院有时会对公民代理作更多的限制,譬如要求是同一村的村民,忽悠你没商量,原因基本上是不希望你代理,因为你是公民肯定不怕得罪法官,如果是法律职业者,你总是乖乖听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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