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列出来你自己判断:
一、美国税种不多、税负较重,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收入税种。对个人所得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按各自确定的税率分别征收,总税负很重;销售税在美国是一个收入比重不大的税种,但其价外征收率一般都是7.25%以上,大大高于我国主体税种增值税理论平均税负6%的水平,如与实际负担率的差距恐怕还要大。
二、坚强有力的税务警察。美国联邦税局约有4500个税务警察。可采用窃听、录音、伪装、侦查等手段进行调查,经法庭许可拿到搜查证,经处长同意,可以对涉税犯罪分子进行逮捕,对构成涉税犯罪的案件向税务法庭起诉。加上联邦税务局拥有其他相关的权力,有很多办法和能力促使纳税人缴税,如冻结银行帐、停止其经营、查封其财产等等。他们还有很多渠道和办法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因此,一般而言,纳税人不敢轻易偷逃税收。
三、美国人人有纳税号码。美国的整个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纳税人自愿自觉缴税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努力,美国已形成了较强的纳税意识,正如美国人常说的:纳税同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美国人几乎天天跟税打交道,走进商店,所有商品上都标明价,税各多少,买东西付钱时,很自然就负担了税款。做生意也一样,首先要搞清楚纳税多少税,否则,就要受到罚款。
所以说,高与不高,很难有统一的可比性,纳税环境不同,国情不同。。。。但我个人认为我国的税收相对来说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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