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师 > 初级经济师辅导 > 工商专业返回首页

转让商标使用权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26-08-17 19:40:30 来源:会计考试网

"

转让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需缴纳营业税。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