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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条件(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发布日期:2026-10-16 12:12:19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所以,根据以上依据来说,是必须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

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征税范围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占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特点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4.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税率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1.大城市1.5至30元;

2.中等城市1.2至24元;

3.小城市0.9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计税依据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同之处在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在土地取得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目的是保护耕地。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目的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四、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国税总局2016第2号公告:第二十二条 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第四十条 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

五、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两个条件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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