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带什么材料
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其《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可以要求企业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据此进一步简化后续管理。在此情况下,实行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对于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反映“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暂时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备案。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核定征税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工作,届时,也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
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备案手续,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何区分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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