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准确划分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 ]6号)的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对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费用如何划分,企业往往难以判断,特别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两者容易混淆。由于房地产开发费用有比例限制,因此部分纳税人有意或无意将费用尽量转移到房地产开发成本,这是不正确的。如果不细加区分,就会造成土地开发成本虚增,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也会同时虚增。房地产企业应注意准确划分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以规避税收风险。
土地开发费用有哪些?
土地开发费构成:
1、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
这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
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