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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能否参与集团公司的招标项目

发布日期:2026-08-27 09:20:31 来源:会计考试网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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