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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业要缴哪些税?

发布日期:2026-09-01 09:17:58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混凝土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为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应交增值税的7%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的3%地方附加:应交增值税的2%印花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车船使用税:按照公司车辆的类型计征房产税:根据房产总价值或租金计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25%,小微企业有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员工高于每月3500元外的收入累进计征。

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混凝土,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1.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混凝土,免征增值税;2.销售自产的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其中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税率规定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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