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的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收筹划、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纳税申报等事宜符合税法规定;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防止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和机制。
一、税务风险管理环境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由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二、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税务管理组织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税务风险识别和分析
企业应定期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增值税普票开给外国企业没有税号怎麽办
增值税普票开给外国企业,没有税号可以不用填写税号开具发票。以下情况开具发票时可暂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冠名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购买方为国外客户而开具的出口发票;
3、购买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而开具的发票;
4、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或个体工商户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5、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发票(手工票等)。
扩展资料: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第二条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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