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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的捐赠在营业外支出列支,按照规定,可以在税前按比例扣除。研发费根据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直接捐赠,按照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支付的诉讼费,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行政罚款,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但是税前不能扣除。若按照正常的申报,可以列支的公益性捐赠=(100+35-20*1.5+0.8)*12% =(135-30+0.8)*12% =105.8*0.12=12.69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5.8+(18-12.696)=111.10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11.104*25%=27.776(万元)应补缴所得税=27.776-25=2.7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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