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的税控卷式发票未按要求使用,该如何处理!
打印一份汇总单,汇总的开票数额和开票数应该都为0,每月申报的金额视同未开具发票金额.
二、作废发票丢了怎么办呢?大神们帮帮忙
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公布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十五、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你那应属(九)~! 需要到所属税务机关开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填写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购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丢失发票号码、以及开票内容和丢失原因等。你最好打12366咨询一下~!具体如何操作,可能每个地区不一样~!
三、哪些行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的内容不一致;3、填写项目不齐全;4、涂改发票;5、转借、转让、;6、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7、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8、开具票物不符发票;9、开具作废发票;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11、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1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发票日期比购票日期提前会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开发票日期比购票日期提前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没有规定具体处罚措施。
有以下行为时会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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