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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

发布日期:2026-09-04 09:12:31 来源:会计考试网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而不是按发生额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均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面主要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以内:这个以内,是指具体比例由当地规定,但是当地规定的比例必须在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
2、计算扣除:不是据实扣除,也不是在规定范围内据实扣除,而是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含义就是,按照技术和相应的比例,计算就可以扣除。
以上两点放到一起,我认为完整的说法,应当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直接计算扣除,并不是已经确定低于限额就按实际数扣除。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的缴纳问题

首先,你说的那些税种和征收程序,基本符合税务机关的征收程序的,我认为是符合政策的。具体的合理合法性,此处省略182个字。不要抱怨太多。
其次,你说这么多,无非是想少缴点税金,那我告诉你如何少缴点。首先,评估费用是你出的(都是这样),你可以选择一家愿意为你评估低一点价格的。注意,价格太低税务机关也是不认。只要你不是抱怨太多,人家也不会太难为你。
再次,有很多税你不是纳税义务人,你如果能推最好,推不掉只能自己交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你都不是纳税义务人。出售土地的才是纳税义务人。你不清楚这个,所以你有第二点的疑问。
最后,你的第三点完全正确。这些错误我们这里经常发生。我分析一下:第一小点的错误,是因为税收压力大,税务人员对税收的理解有偏差,他们或许是想追缴以前的欠税,错误的用在你身上了。第二小点的错误,执行起来比较难,万一执行错误责任全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宁可多收也不少收,一线的税务人员很多有这个观点。解决办法:找到他们的上级部门,税政科(股),把你的情况和意见说清楚,他们会帮你处理好的。税务机关不允许错误执法,所以不用担心他们不理你或者刁难你。万一他们的意见和一线的一样,你还可以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
还有不明白的就hi我吧。希望能帮到你。

企业房产税计算跟所占土地价值有关?

有关的。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嘉市地方税务局近期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嘉市房产及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将确定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并按照新依据计征两税。在此次清查过程中有子公司提出疑问:土地本身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建房时需要将土地价值计入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又包括了该部分土地价值,是否存在重复计税问题。现就该问题进行解读: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文件第三条“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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