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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还要交印花税吗?此税叫什么税?

发布日期:2026-09-12 09:16:50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银行贷款还要交印花税吗?此税叫什么税?

银行贷款需交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列举凭证包含借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就是一种借款合同,所以,应按《条例》规定缴纳0.05%的印花税印花税税目: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备存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对上述书据免税,旨在鼓励财产所有人这种有利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造福社会的捐赠行为。

(三)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由于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之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会有所变化。对此,印花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四)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有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一般情况下,无息、贴息贷款体现国家政策,满足特定时期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对这类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财政意义。

(五)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该类合同是就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而成立的政府间协议,对其免税有利于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

(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这类凭证有:

1、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怎样规定的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根据条件第四条(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四、贷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3、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4、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5、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6、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的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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