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电子税务注册流程
1进入广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办事指南选项中选择“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如果是第一次进入这个界面填写“初次登录”,如果已经登录过需要填写“再次登录”并记录好第一次登录时所出现的“网上登录交易号”)在界面上面有一个“工商局注册单位填表说明”,将其下载下来,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内容并进行提交。
2提交后最下面会显示“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打印两份并填好信息加盖公章。
3
注册并创建企业账号,进行企业社保新参保登记,上传企业新参保必要的资质文件,诸如下述的法人信息、员工信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客服人员帮助下完成材料的上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广州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等待审核
6审核通过,领取广州企业社保登记证。
7签署企业社保代理服务协议,开始派单并为企业员工代缴社保公积金或代发工资、代缴个税等。
2. 如何在广东电子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实名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理;(二)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3. 广州电子税务注册流程图
普通登录
首次切换为新版登录体系要使用“普通登录”哦!
在登录页面选择“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录密码,验证码,勾选用户协议,点击【登录】后,来到身份选择页面。
首次进入时,页面没有可用身份信息,需要点击【同步办税人】按钮(后期会取消该按钮,实现自动同步)。
提示“同步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有权限进行登录的人员身份和名称,选择要登录的人员,进入二次认证页面。首次登录只能选择“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
温馨提示:
同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信息前,要保证他们已经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只有金税三期核心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人员身份信息采集正确才能同步成功正常使用。如果人员信息不匹配或发生变化,请您务必对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进行重新采集、修改。
(1)短信登录
如选择的人员身份已进行实名和手机号码的信息采集,可选择“短信登录”。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向页面显示的手机号发送验证码,在页面上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完成登录;若点击【取消】按钮,则返回人员身份选择页面。
纳税人首次登录后系统会提示设置默认密码(输入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据、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密码长度在8到15位之间)(此时设置的密码是登录人员身份的个人密码,比如使用财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登录的,那么提示设置的就是财务负责人的个人登录密码,下次再选择“普通登录”,第一次输入的是电子税务局的企业登录密码,选择财务负责人身份,密码登录,这时输入的就是个人登录密码了)。
(2)密码登录
如果该办税人已设置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个人登录密码(注意这里的个人登录密码就是上文刚刚说的单独设置的密码,要与电子税务局企业密码进行区分),可选择“密码登录”,输入正确个人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完成登录;若点击【取消】按钮,则返回人员身份选择页面。
二、快捷登录
纳税人登录时输入企业的社会信用代码和电子税务局密码,选择登录身份后,输入登录身份对应的实名登记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勾选用户协议,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
温馨提示:
“快捷登录”适用于已使用“普通登录”完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权限设置的纳税人。
三、注意事项
1.纯社保户登录只能使用“普通登录”的登录方式,纳税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直接跳转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再进行手机验证码验证。
2.“快捷登录”中使用的办税人及手机号为税务登记中已登记且进行了实名采集的办税员,如未实名采集或办税人有变化,需重新采集并办理登记变更(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参照《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用户权限操作手册》中的“实名采集”相关内容。
4. 广东税务注册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合法税务登记证和副本(纳税人领取零食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 广州电子办税系统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
粤税通:[我的社保]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缴费登记]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 [个人业务] --[办税]-- [社保费] -- [缴费登记]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 --[社保费] --[参保信息变更]
粤税通:
[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社保费险种变更]
[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调整缴费基数]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业务]--[办税]--[社保费]--[调整缴费基数]
粤省事:
[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社保费险种变更]
[服务]--[税务]--[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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