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工程税收的问题
根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但现实情况是诸如您这样的小工程队没有资质,只能挂靠在你所说的B公司,通常做法是B公司收取你们一些管理费和税金,毕竟人家不能白帮忙,这些管理费及税金没有行业标准,只看你是否能承受得起。这是应该事先谈妥的。
因为如上操作是建立在非常操作基础上的,你说A要扣的税费合理与否很难界定,税法是不管你如何操作的,开票即要收税,建筑业增值税是10%,对方所要的15%可能还包括所得税(这个很复杂因为有成本费用因素影响人家怎么算的无法考究),同你讲你也未必清楚,税法是不管你们是如何分包,工程如何结算的。合同协议都没有,法律能支持你多少咨询律师吧。
题主的描述基本上能理清关键所在是B公司,俗话说的好:打酱油得向提瓶子的要钱,见议你还是找B公司,非常操作即要有非常之手段,找个B公司能管事的出个主意吧。
个人承包的修路工程,需要缴纳: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3%(简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3%,合计百分之6.3%。按工程合同约定的金额,不光是开票,不开票的也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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