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少交了1500元,跨年了怎么办
更正申报,补交差额税款。
印花税如果之前少交了,可以做更正申报,补交差额税款。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自行贴花缴纳。俗称“三自纳税”,指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按照凭证的种类和适用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自行粘贴印花,并按规定加以注销(或画销)的缴纳方法。汇贴或汇缴。为简化贴花手续,如果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较大(超过500元的)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委托代征。凡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可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部门代征。
印花税的处罚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的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未注销或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处罚规定。已贴用的印花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处罚规定。伪造印花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1条的处罚规定。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3条或第64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处罚规定: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23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25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印花税如何处理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印花税如何处理
案列:
近期,本人遇到一个企业的咨询,该单位在以前年度,与地方税务机关沟通达成了关于印花税等税费的减免,但没有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实际减免文书。时隔三年,税务稽查机关对该事项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补缴印花税等税费500万元,并交纳相应的滞纳金。
问题:
1、 税务稽查局的补缴决定,是否有效?
2、 对补缴的500万元税费,如何入账,是计入当期损益做税前扣除,还是追溯调整?
政策分析:
对于税务稽查局的`稽查决定,是合法合规的。企业没有取得正式的税费减免文件,只能视同以前年度的税款漏征,甚至引起对企业逃税等行为的认定。这个问题暂且不讨论。
针对已经确定的补缴税款如何入账,如何做税款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该部分补缴税款不得在补缴年度重复计算扣除。
但是,在实际财务入账中,根据重要性原则,也有在当期入账的情况。具体如何处理,是具体情况分析。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