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应该是社会审计组织出具审计报告收费, 一般按资产总额一定比例计收 ,验资最低1000元,报表审计最低2000元。工程决算审计报审价一定比例收费,一般千分之三,同时以核减造价再按一定比例收费,一般百分之四。最低3000元。
罚没收入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吗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两个不是同一概念哦,前者是以违法违章者为依据;后者是收取费用为前提。
急需财务检查方案,谢谢!
单位财务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的通知》(黄政办明电〔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即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或挂靠本单位)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二级机构,利用国有资产或国有资金投资创办的经济实体等在银行开设的所有各类账户(含工会)的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为切实做好此次财务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人员名单另行发文,简称“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和人行等有关部门组成。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530461)。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1、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是否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4、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
5、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6、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重点检查使用“三联单”情况。
7、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8、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重点检查追加预算与相应的支出是否相符。
9、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10、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现象。
11、专项收入、基金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12、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
13、是否存在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情况。
14、所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是否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5、津补贴发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发钱、物。
16、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17、未经批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
18、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月5日—2月28日)。由各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全区财务大检查自查情况表一、表二》(见附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月28日前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自查面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和人行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4月1日-4月15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
1、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区直单位的违纪处理由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下发处罚通知书。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将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 四、时间要求 此次大检查的时间段为2006年整个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工作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
2、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各项财经政策,结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意见,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被检查单位要按照区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的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