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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先看看你的居间合同,如果你的居间合同上居间方很清楚的承诺了税费7100,评估价是7000,并有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就属居间方违约,你就可以追究居间方的责任,超出部分让居间方承担。税单既然是地税打出来的,肯定不会有问题,评估价如果是中介经常合作的评估公司应该都很熟悉,找人是可以做低的,什么地段,什么房子,能评什么价格,做为资深点的经纪人都应该很清楚,出现你的这种情况也是他们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你想要第二次评估,一定要和中介公司关于这个事情签定一个补充合同,将评估价,税费,评估费(第二次的评估费应该中介方付,因为这毕竟是他们造成的)都约定清楚,违约责任也要写,这样就可以放心了,如果第二次还是没有按照你的要求,你就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补充:如果你说的这个协议主体成立,违约责任明确,你的补充协议是生效的,反正以后不管签任何合同一定,要看清楚,不明白的必要时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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