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辅导 > 其他专业返回首页

合作开发房产需涉及哪些税收

发布日期:2026-09-05 09:26:34 来源:会计考试网

一,以投资的形式入股这家房地产公司,即房产公司增资。不涉及税收,不收税!(这个相当于投资,但如果后来对方买你地又另算。)二,转让土地给这家公司,涉及的税种有:1,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5%)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7%、乡镇5%、农村1%)、教育费附加3%2,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率有点复杂,按增值额计算,你自己查了)3,所得税其实,转让土地给这家公司,你最大的支出在国土资源局里交的土地出让金,这个不是税!但费比税多!

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纳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税。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成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只就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此种经营行为,合营企业分配双方的房屋不征营业税,但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汇率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e5218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