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税额和消费税税率
1、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的真正含义为价格中包含消费税,即消费税属于隐性税种,计算此税种的计税依据中包含其本身。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从价计征情况下: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成本+利润+消费税)X比例税率
2、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A、从价计征(除卷烟、白酒.啤酒.黄酒、成品油以外的税目及卷烟的批发环节)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
B、从量计征(黄酒和啤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C、复合计征(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X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二、消费税税额和消费税税率区别
所递延所得税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方法有两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不管企业采用那种核算方法,其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就是应纳所得税额都是一样的。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一致。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要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确认的影响,因此,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所得税确定下来了(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算出数据),但是,里面的时间性差异如何在账面上体现呢?所以,就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调整,将理应归属于以后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挪后,将应归属于本期的所得税费用提前,所以,就有了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通俗理解:另外,可以从所得的角度考虑,资产增加了,费用减少了,负债减少了,总净资产理应增加。但是,税法上不确认这种增加。如果这种增加是确实的,那么,就该为这种增加多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理,资产减少了,费用增加了,负债增加了,总资产相应就减少。可税法不确认这种减少。但确实是减少了,税法暂时不确认,以后也要确认,这种减少,就会让以后少交税,就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消费税税额和消费税税率的关系
这两个公式的差异在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并不=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我们知道,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由于存在着纳税调整事项,如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是有限额的,有些不符合税前列支条件的费用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使我们考虑了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仍然有些永久性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会使得所得税费用并不等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就会存在差异。所以我认为,比较准确的做法是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四、消费比例税率和消费税税率
小汽车税目的消费税率(税额)采用比例税率,税额有以下几种: 1、小轿车的比例税率有以下几种: (1)气缸容量在2200毫升以上(含2200毫升)的小轿车,税率为:8%; (2)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到22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小轿车,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小轿车,税率为:3%。 2、越野车的比例税率有以下几种: (1)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含2400毫升)的越野车,税率为:5%; (2)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越野车,税率为:3%。 3、小客车(面包车)的比例税率有以下几种: (1)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含2000毫升)的小客车,税率为:5%; (2)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小客车,税率为:3%。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五、消费税税率和消费税比例税率区别
消费税的税率只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以及电池、涂料等。
六、消费税税额和消费税税率转化
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计税价格都是包括消费税的,因此在计算消费税应税产品的计税价格时,用(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就是计算出含消费税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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