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会会费地税代收
工会经费都是根据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由公司缴纳,需要上交到当地工会组织。
现在部分地区由当地地税部门代征。
2. 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用到哪里去了
《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据此,工会经费委托各级税务部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60号文“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的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级工会积极做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的工作。
3. 工会税务代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之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0号)之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拨缴”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取得合法、有效凭据: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取得本单位基层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别征收比例为40%的缴费单位或按规定执行特殊比例的企业,按照“40%的缴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原先是100%上缴,税务局开100%收据,然后再下拨60%,由公司开60%收据给税务局.现在是先计提,上缴时给40%的收据.其余工会经费公司发生费用时用当时的发票冲抵.
4. 以税代收工会经费
这是由地税局代收。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各省在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时,一般都会规定:没有成立工会也要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费,工会成立后返还50%。 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各级工会组织征收改为由税务机关代收,这是收缴方式的转变。到2013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80%以上的县区,开展了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
5. 工会会费地税代收协议
上交工会会费很少给个人开收据的,一般以公司为集体。
公司向税务系统上报会费的话,是不需要收据的,公司人数太多也不需要向个人开具收据。
如果是向总公司类的上报会费,是需要收据作为依据的。
如何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据?这个是由企业计算并申报,地税局开具的。
现在都是由地税局代收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进行提取,其中40%在纳税申报的时候由地税局代收,上缴总工会,其中60%是属于企业自留。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