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少交的,需要根据工资薪金情况据实申报的。
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向工会组织或者税局拨缴工会经费,然后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根据每月计算出的工会经费(即: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剩余60%的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等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工会经费计算:上年工资总额×2%。少交不可以。浙江省目前工会经费申报征收,有税务局代征,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人应按期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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