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永久有效的,不存在无效的情况,除非是保管期限到了才会销毁。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何写,可有范文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一般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如下:
审 计 报 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二年×月×日
请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范文和验资报告范文(注会考试用的)
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ONGQING KAIHO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凯弘会所验[2009]XXXX号
验 资 报 告
重庆齐宏商贸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09年07月07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股东贾强、祁建宏于2009年07月07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9年07月07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股东贾强和祁建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实收资本(注册资本)100%。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其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 (复印件)
4、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复印件)
5、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ОО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09年07月07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重庆齐宏商贸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实 际 出 资 情 况
金 额 出资
比例 货 币 实 物 知识
产权 土地
使用权 其 他 合 计 实 收 资 本
金 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其中:货币出资
金 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贾强 15000.00 5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50% 15000.00 50%
祁建宏 1.50 50% 1.50 1.50 1.50 50% 1.50 50%
合计 3.00 100% 3.00 3.00 3.00 100% 3.00 100%
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重庆齐宏商贸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贾强和祁建宏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06月16日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渝名称预核准字[2009]渝北经第23303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股东贾强、祁建宏于2009年07月07日之前一次缴足。其中股东贾强认缴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股东祁建宏认缴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09年07月0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贾强和祁建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比例的100%。
(一)、贾强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50万元,于2009年07月07日缴存重庆齐宏商贸有限公司(筹)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观音桥分理处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内;
(二)、祁建宏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50万元,于2009年07月07日缴存重庆齐宏商贸有限公司(筹)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观音桥分理处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账号内;
四、其他事项说明
贵公司正处于筹建期,尚未建账对投入资本进行账务处理。
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ОО九年О七月О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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