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费 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可抵扣么
运输费可以抵扣,排污费不能抵扣。排污费是一项行政事业性的收费,大都由自来水厂代收。且要单独开票,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普票怎么抵扣啊。
可以,只要你是一般纳税人。
二、垃圾处理费,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排污费,本体费为什么没有发票?
有发票的,只不过人家不愿意确认收入,不给你而已,反正给你你也没用。
三、污水处理费在土地增值税中可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四十四条 政府或有关部门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市政配套费、报批报建费、“四源”费、供电贴费、增容费等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并在核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收费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列入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扣除项目金额。上述费用政府或有关部门收取后又返还的,返还的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原排污费应由施工企业缴纳,并非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收费项目,故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目前污水处理厂收取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明确前是暂不征收增值税的。
自然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应可以取得普通发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现在因本公司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因没有取得相应的发票而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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